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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配鑰匙“開”走租賃車 男子落網(wǎng)獲刑六年半
- 發(fā)布日期: 2011-10-17
- 生成日期: 2022/6/1
- 發(fā) 布 人: 衛(wèi)通達
- 信息來源: 都市便民報
使用GPS定位系統(tǒng)偷走車輛 男子落網(wǎng)后因盜竊罪獲刑六年半
本報10月16日訊(記者 曹衛(wèi)紅)男青年劉某從四方區(qū)租來一輛比亞迪轎車并偷配車鑰匙,接著在歸還轎車后利用GPS定位系統(tǒng)找到車輛的位置,從而大搖大擺地將車偷走藏匿在市南區(qū)。劉某在銷贓時被警方當場抓獲,日前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。
配鑰匙偷走租賃車
據(jù)了解,男青年劉某今年21歲,初中畢業(yè)后離開黑龍江老家四處打工。2009年時,劉某曾因故意傷害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。今年3月的一天,劉某在青島市鞍山二路附近的一家汽車租賃行內,租賃了一輛比亞迪轎車,并在臺東的一家鑰匙店內配置了一把車鑰匙。隨后,劉某將車輛歸還并伺機盜竊。
半個月后的一天晚上7時許,劉某通過上網(wǎng)查詢車輛GPS定位系統(tǒng),在市北區(qū)延安三路的一座居民樓下,找到了停放在此處的比亞迪轎車。于是劉某拿出偷配的車鑰匙,大搖大擺地將車輛開走,并藏在肥城路附近的一條小路旁。大約一周后,劉某在金華路準備銷贓時,被民警當場抓獲。經(jīng)鑒定,被盜車輛價值人民幣5萬余元。案發(fā)后,被盜的車輛被追繳并返還失主,劉某因涉嫌犯盜竊罪被刑事拘留。
落網(wǎng)后獲刑六年半
今年8月,檢察機關以犯盜竊罪對劉某提起公訴。在庭審過程中,被告人劉某的辯護人表示,劉某年紀較小,偷車是以玩樂為目的,沒有法律意識上的主觀惡性,所以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。
四方法院審理完此案后認為,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,其行為構成盜竊罪,應予懲處。劉某在犯罪時已年滿十八周歲,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,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。最終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。
整理:洪麓豐